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273页(214字)
暗示明代锦衣卫的组织。
《明史·兵一》:“(洪武)十五年,罢(亲军都尉)府及(仪銮)司,置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南理本卫刑名及军匠,而北专治诏狱。
”《天府广记·锦衣卫》亦云:“锦衣卫在皇城西通政司南,……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所隶又有将军、力士、校尉人等,其职掌直驾、侍卫、巡察、缉捕等事。”此处“十四所”,当指十四个机构,正与“南北衙两厢、五所、七司”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