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380页(235字)
“眼同”是使亲眼看着的意思,如第二十七回“责令地方火甲,眼同西门庆家人,即将尸烧化”,第三十三回“西门庆道,这银子我兑了四百五十两,教来保取搭连眼同装了”,第八十三回“经济寻取药材衣物,同玳安或平安眼同出入”。
“当街”指街上,第八十八回另有“尸首埋在当街”,也是在街上的意思。万历本原文是“眼同招出,当街如法检验”,人民文学出版社排印本据崇祯本校改为“眼同当街”,和《金瓶梅词话》“眼同”、“当街”的多处用法不太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