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学生文化百科辞典》第538页(243字)
秦代法律的总称。
秦孝公三年(前359年)商鞅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国的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有等6篇刑律,颁行秦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把秦国的法律推向全国,其中包括统一的刑法和诉讼制,还有关于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方面的法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措施。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律令,法式更加严密。
秦律对于封建制度的发展和全国的统一起了积极作用,但又带有封建法律初期繁杂、专制、残酷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