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出版社《音韵学辞典》第42页(211字)
音韵学术语。
辨析古韵与《广韵》关系用语。此术语为清段玉裁创造。
段氏认为《广韵》中标明同用的若干韵,是唐代的规定,在周秦两汉以前分两个或几个古韵部。如《广韵》5支韵目下标注“脂之同用”。段氏认为在两汉以前,5支、6脂、7之3韵“分用”。《六书音均表一》:“取诗经韵表第一部,第十五部、第十六部观之,其分用乃截然。”《广韵》7之在段氏第一部,6脂在第十五部,54支在第十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