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出版社《音韵学辞典》第103页(117字)
音韵学术语。
等韵门法之一。指反切上字为照组声母三等字时,反切下字不管是一等韵字还是四等韵字,被切字都为三等。
如“,昌来切”,“昌”是穿母三等字,尽管“来”为一等字,而“”字仍属三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