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不平则鸣(不平而鸣)
书籍:中国典故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10:06:04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755页(259字)
唐·韩愈《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
鸣:发出声响,指有所抒发或表示。“物不平则鸣”,意谓事物碰到不平就会发出声响。后以之比喻人遇到不公平的事,必奋起叫喊或有所申诉陈述,发出不满的呼声。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五十八回:“怨不得芳官!自古说:‘物不平则鸣’。他失亲少眷的在这里,没人照看;赚了他的钱,又作践他!如何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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