磔鼠治狱(鼠狱)
书籍:中国典故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11:59:5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934页(564字)
《史记·酷吏列传·张汤传》:“张汤者,杜(即后来所称的杜陵,地在今陕西西安市东南)人也。其父为长安丞(官名,多作佐吏之称),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鞭打,或用杖击)汤。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爰,换。
古代重视刑罚,为避免刑讯官员因有亲疏爱恶而行私弊,或轻辞或重罪,故交换狱书,以便上司或他官考实,故名‘传爰书’),讯鞫(审讯;鞫,音jū)论报(判决,判罪),并取鼠与肉,具狱(罪证具备)磔(指裂鼠)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决处狱事书辞,即管理诉讼,制定律令)。父死后,汤为长安史,久之。
”此事又见《汉书·张汤传》。
汉时张汤从小就善于模仿办案诉讼之事,他捕住老鼠,弹劾拷问,爰书考实,审讯判决,磔裂处死,这些就如惩治犯人一样。
后以此用为善治狱事诉讼的典故。
《聊斋志异·诗谳》:“先生熟视扇,便问:‘王晟何人·’并云不知。又将爱书细阅一遍,立命脱其死械,自监移之仓。”这里的“爰书”即联系用“磔鼠治狱”中“劾鼠掠治,传爰书”事。
唐·丁用晦《芝田录序》:“学惭鼠狱,智乏鸡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