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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心之论

书籍:中国典故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12:21:47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967页(330字)

《后汉书·霍谓传》:“谓闻《春秋》议,原情定过,赦事诛意,故许止虽弑君而不罪,赵盾以纵贼而见书。”李贤注:“晋史书赵盾弑其君。赵盾曰:‘天乎无辜!吾不弑君。’太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此赦事诛意也。”其意为:春秋晋国赵盾放纵弑君的乱臣贼子,所以史官在史书上写他杀君。

诛心:谴责人心。后因以“诛心之论”作为只推究其用心而定罪,不看实际行动而批评和议论别人动机的典故。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九十回:“青钿道:‘这几句所讲垂钓、博奕都切题,就只丽辉姐姐撕牌二字未免不切’。紫芝道:‘妹妹,你那里晓得,那时他虽满嘴只说未将剪子带来,其实只想以手代剪。

这个‘撕’字乃诛心之论,如何不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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