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读书大辞典》第1334页(762字)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着。
中译本由贺麟、王玖兴据汉堡费利克斯·迈纳出版社1952年版译出,商务印书馆1979年出版。黑格尔出生于德国的斯图加特城。1788年进杜宾根大学学习神学。毕业后曾先后在耶拿大学、海德堡大学任教。
1818年应普鲁士政府邀请,担任柏林大学哲学教授,后升任校长。1831年死于霍乱。
黑格尔是德国着名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家。他批判地继承了康德、费希特、谢林等人的哲学,构建了西方近代哲学史上最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精神现象学》就是这一体系的最初形态,1807年初版。
全书由序言、导论和正文两部分组成。正文分为:甲.意识,乙.自我意识,丙(甲).理性,丙(乙).精神,丙(丙).宗教,丙(丁).绝对知识。黑格尔把精神现象的发展分为5大阶段:(1)意识,(2)自我意识,(3)理性(以上属于主观精神的3个环节),(4)精神(即客观精神),(5)绝对精神(包括宗教和绝对知识两个环节),运用辩证的方法和发展的观点研究分析这一发展的历史过程,由最低阶段渐至最高阶段分析其矛盾发展的过程,指出绝对知识是以意识的许多具体形态,如道德、伦理、艺术、宗教等为前提,经过辩证发展逐渐地必然达到的结果。
《精神现象学》把一般科学或知识的形成过程论证为从意识到自我意识,从自我意识到理性,从理性到精神,从精神到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史,其前提和基础是脱离社会根源和物质因素的客观唯心主义。它的合理内核是其中包含的历史发展观点和辩证方法。
全书内容丰富,涉及心理学、逻辑、伦理学、政治学、人类学、艺术、宗教等广大领域,体现了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重要的萌芽思想和基本纲领,是研究和理解黑格尔哲学的关键和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