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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39: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0页(552字)

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经济立法的一个重要部门。其目的在于统一国家计量单位制度,保证全国的量值准确可靠,即在一定准确度内对同一物体在不同地点进行测量,要求其测量结果一致。计量具有统一性、准确性和法制性。

中国计量立法,始于秦朝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立即颁布诏书,以法律形式将秦国的度量衡制度推行全国。汉、唐时期,中国的度量衡管理在技术和法制管理上,都已达到一定水平。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度量衡法》,确定公制为标准制,市制为辅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年成立国家计量局。

1959年国务院发布了《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中国基本计量制度。197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明确中国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1980年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家计量局联合颁发了《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1981年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中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规定市制计量单位,可以使用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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