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购买力与可供商品量之间的平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1页(1538字)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社会上的商品购买力与社会可供商品之间在总量上、构成上的全面平衡。
一定时期的社会购买力代表着这个时期社会对商品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因此,这种平衡关系反映的是社会对商品的需求与社会对商品的供给的关系,即社会商品供求关系。实现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之间的平衡,也就是求得社会商品供求之间的平衡。
在商品经济中,这种关系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商品的供求平衡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这种平衡的明显标志是货币稳定,货币流通保持正常状态。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商品生产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社会生产具有盲目扩张的趋势,社会需求被限制在一个相对狭小的范围内,社会商品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锐,社会商品的供大于求是一种经常的现象。这种矛盾对立发展的结果,导致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
价值规律盲目地自发地调节着商品生产和流通。经济危机既是商品供求发展极不平衡的直接结果,也是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得以实现的最适当形式。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产品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形式的资金;另一方面表现为使用价值形式的物资资金的投放形成社会购买力,物资的产出形成社会商品供给,资金形成的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给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社会主义经济不仅表现为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并且构成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平衡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社会购买力总额与社会商品供给总量之间的平衡。货币是商品价值的代表,商品价格总额是限定在流通中货币量的一个基本因素,这就决定资金所形成的社会购买力必须与商品供给在总量上相适应。
从理论上说,只要社会资金真正实现了统一的收支平衡,社会购买力总额就应该与社会商品供给总量相平衡。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许多情况影响着两者的平衡,要实现这种平衡就必须使社会资金的收支计划符合社会物资生产的实际发展情况。一方面不搞过多的资金分配,另一方面也不发生大量的商品积压,使社会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求得一致。②商品供给和需求在结构上的平衡。
即使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在总量上求得了平衡,如果商品供给在物资上与社会购买力的具体要求不相符合,还不能实现二者之间的真正平衡。这就要求形成社会购买力的资金投向必须与社会产品的物资构成相适应,社会投放的生产资金必须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可供量相适应,消费资金必须与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的可供量相适应。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货畅其流,物尽其用。③社会购买力与社会商品供给在各地区的平衡。
一个国家的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资金和商品在地区间的运动特点也不同,必然产生各地区的社会购买力与社会商品供给间的复杂情况,这就要求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经济情况,在全国综合平衡的指导下,编制好地区综合平衡,实现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的地区平衡。
一般说,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可以正确反映社会商品供求规律的客观要求,经常地保持二者之间的大体平衡。
但是,由于社会商品供求平衡客观条件的变化,社会计划工作的失误,特别是在出现较大的社会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下,某些时候也会出现社会商品的供求失衡的现象。当供不应求时,由于财政赤字,货币发行过多,社会购买力没有相应的物质保证,货币贬值,物价上涨。
相反,当供过于求时,就会出现一些商品积压,商品价格下跌的情况。无论哪种形式的供求失衡,都会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实现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的平衡,既是保证市场供应,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需要,也是稳定物价,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