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34页(227字)
又称资源差别税,是对因资源差别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税的一个新税种。
我国是从1984年10月1日起开征的,是采取按销售利润率超率累进的方法,对销售利润率超过12%以上的部分征税。金属和(除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开征。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国营企业利改税后,规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资源税在利润科目核算,冲减本企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