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分工管理目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58页(845字)
依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的各级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目录。
是物价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现。是各系统、各级物价管理部门的权限具体化。既保持相对稳定性,又随着经济形势变化有所调整修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价格管理权限的逐级下放,价格分工管理目录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983年7月5日,国家物价局会同商业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轻工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丝绸公司联合修订了1973年制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产品价格分工管理目录。农产品收购价格,原管111种,修改后保留了81种;农产品销售价格,原管理26种,修改后保留了21种。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规定,进一步放开了农村经济政策,取消了粮、棉、食用植物油、生猪等统购、派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与此相适应,国家物价局、商业部、林业部、轻工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等8部、局联合发出《关于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将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收购价格减少为国家定价17种,国家指导价11种,共28种;将销售价格减少为24种,
1983年12月23日,国家物价局会同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商业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丝绸公司、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石油化工公司联合下达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工业消费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通知》对1973年颁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产品(商品)目录》进行了修订。减少了中央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品种,下放一批产品价格归地方和企业管理。1984年4月,国家物价局重新制订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重工业产品目录,由51类1083种减为48类745种。我国工业产品价格分工管理目录,将随着各系统各级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权限的调整进一步修订,逐步减少中央部门分管的商品价格,扩大地方和企业管理商品价格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