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221页(203字)
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按国家规定将商品直接供应给生产企业或消费者,而扩大经营环节和加价倒卖给其他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一般指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县的管辖区域内,批发企业之间相互批发商品,层层加价或加费。或在零售商店套购商品,以高于当地规定的零售价销售(以零卖零)。在同一地区或异地货不出库,将货物加价售给非使用单位,或多次加价转手出售提货凭证、商品分配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