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280页(250字)
用加权算术平均数公式计算的物价类指数或总指数。
若只能取得商品价格和按基期价格(或不变价格)计算的收购(或销售)额资料时,要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物价指数。公式如下:
式中p0q1为按基期价格或不变价格计算的商品收购(或销售)额,K为单项商品价格指数(也可直接写为在p1/p0)。
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重点市、县的零售物价指数,就是用这种公式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