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物资国内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32: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28页(378字)
我国物资企业或国营商业企业接收外贸进口物资在国内供应的价格。
一般由进口物资成本、国内流通费用以及物资、商业企业应纳税金和适当利润构成。进口物资成本包括国际市场成交价格、进口费用(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以及各种捐税和杂费)和进口税(关税、产品税等)。该价格主要受国际市场价格、外汇结算价格和关税的影响。制定进口物资国内价格的基本原则是:以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为基础,比质比价,按质论价。
我国自1984年起对外贸体制作了改革,进口业务逐步实行委托代理制,代理进口物资的国内价格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对从朝鲜、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捷克、保加利亚、蒙古、苏联及原东德等9国进口物资由原加成作价改为外贸企业代理作价。
对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物资也实行代理价,外贸企业加收1.5~3%手续费,订货部门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