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53页(230字)
外贸部门利用中央或地方外汇统一进口的商品调拨给订货单位的结算价格。
它的作价办法主要有三种:代理作价、加成作价、比照国内同类产品作价。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发展,为适应新的外汇管理办法,减少外贸亏损和国家财政补贴,从1935年起,外贸进口商品原则上都实行代理价,外贸代理手续费,原则上由外贸部门与订货单位根据进口商品的合理经营费用商订。
手续费的构成和水平,双方应于对外成交前在文字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