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77页(222字)
又称“抚恤金”。
国家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是社会主义劳动保险项目的一种。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对死亡职工的家属和伤残人员表示关怀和爱护,发给抚恤费以保证他们的生活。1953年1月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致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直到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条件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