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45: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06页(419字)
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使他方财产、人身遭受损害而产生的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占、损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不能返还或恢复原状的应折价赔偿,如有其他重大损害,应赔偿损失;公民、法人的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及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者必要的生活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赔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