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调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55页(860字)
简称“农本调查”,政府对农产品生产各项费用支出和收益情况进行的搜集、汇总、分折等项工作。
一般包括:①确定调查品种。调查品种的选择应以种植普遍,商品量大,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等为原则,同时还应考虑品种之间的相互影响。
②选定调查点。
选择调查点应注意:第一代表性。一般应选择自然条件、经营管理水平、产量、收益等能代表当地上、中、下水平的生产单位为调查点。第二真实性。调查点要能够提供真实可靠资料。第三稳定性。
调查点确定后,要相对稳定,以保证调查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一部分“专业户”调查点。
③组织调查。调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调查,另一种是常年资料登记调查。
一次性调查是根据临时需要或上级布置,对一些产品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性调查。常年资料登记调查是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生产单位作为固定调查点。由确定的调查人员对生产费用、用工等原始资料进行经常登记,每季或半年结算一次,年终汇总并上报有关部门。目前大部分地区都采用这种方式。
④资料汇总分析,是将各调查点的个别资料综合汇总为一个地区或全国性的资料。汇总方法是用算术平均法分三级汇总。
对汇总后的资料运用定量或定性分析的方法,分析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收益等变化情况,研究各品种之间的比价是否合理,预测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
农产品价格是农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不但要使生产者的简单再生产得以为继,还应使农民在交纳税金后,有能力扩大再生产,因此,进行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的调查,是保证国家制定正确的农产品价格政策和准确、适时地干预农产品价格形成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目前,国家物价局组织全国的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汇总和分析调查获得的资料。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产品成本收益的组织和资料汇总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地方物价局设有专职机构——农产品成本调查队,负责统一组织各地区的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并进行汇总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