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10页(260字)
制定工业品出厂价格的主要依据。
出厂价格必须高于生产成本,使工业生产者有利润,得以维持扩大再生产。但是工业品价格高于工业成本的部分不能全部归工业生产者所有,必须让出一部分价值作为差价给工业品的经营者,另一部分价值作为社会纯收入贡献给国家。
在工商税既定的情况下,出厂价的高低必须有利于在工商之间正确分配利润,调动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的积极性。矿业产品出厂价的制订中,由于自然条件不同,采矿的难易程度和产品数量、品种不一,同样存在着类似农产品级差地租的问题,定价时必须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