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运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79页(745字)
水运部门将所承运货物通过有关航道直接运往交付地的运价,是水路运输中经常采用的一种计价形式。
由于我国水域众多,水流情况较为复杂,所以,在货物直达运输中,有关部门对途经不同水域的直达运价核算均有较明确详细的规定。①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的轮、驳船在沿海、长江及黑龙江水系直达运输整批货物的运价,分别按各航区货物运价率表的规定计算。每张运单不足30吨的零星货物运价,按整批货物运价率加20%计算;②上海、宁波港与闽、浙沿海地方港口之间的运输,按地方运价规定计算。
上海以北各直属港口与闽、浙沿海港口之间的直达运输,按北方沿海运价和地方运价两段相加(减去上海至吴淞往返28海里)计算。北方沿海各直属港口(包括宁波港)与北方沿海地方港口之间的直达运输,按北方沿海运价率加30%计算。华南沿海港口与闽、浙沿海港口之间的直达运输,按华南沿海运价计算。华南沿海港口与北方沿海港口之间的直达运输,按《华南沿海与北方沿海各海港间主要航线直达货物特定运价率表》计算;③长江干线上、中、下游跨段直达运输,按《长江主要航线货物运价率表》计算。从事长江各支流和重庆以上干线的运输,按地方运价规定计算。
干支、支干支及重庆以下与重庆以上的跨段直达运输,按长江运价和地方运价分段相加计算。黑龙江干线及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各支线跨段直达运输,按各航段运价分段相加计算。干支直达运输,按相通干线运价率加收30%计算。跨段和干支、支干支直达运输全程运距不足起码计费里程时,按起运港所在航段运价率和起码计费里程计算;④沿海各港口至长江港口的直达运输,按江、海运价分段相加计算(海段减14海里,长江段减26公里);⑤沿海各港口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直达运输,按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运价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