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85页(206字)
在建造时,按设计要求合理地采用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并在竣工后正常使用,合理维修的情况下,平均达到的使用年限是房屋耐用年限。
不包括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类房屋达到耐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时,所余陈旧建筑材料,扣除拆运费用后的残余价值,与房屋造价的比例即为残值率。结合我国实际经济情况,各类房屋的耐用年限和残值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