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88页(184字)
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估算固定资产的价值。
重新估价,一般按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扣除估计的折旧额计算。造成重估价的原因有:记录散失、原记帐面价值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或清查财产时发现帐外的固定资产等一些因管理混乱造成因素。当发现固定资产原来的计价明显不正确,有较大差距,可报请有关部门核准后,改变原来的固定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