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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输法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2:13: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21页(341字)

北宋王安石新法之一。

《宋史·王安石传》:“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北宋赋役所征实物常非当地所产,需要高价购办输纳。加上各地官府不管年成好坏,都照陈规征收赋税,使百姓负担很重,一些商贾也从中牟取暴利。王安石于熙宁二年(1069年)制定均输法,其要点是:①将原来主管六路财赋的“发运使”的职责改为执行“均输”,给予其一定的财权,根据京师库藏和收支情况,凡朝廷所需之物,尽量在价廉处和近处收购,存储备用。

②某地荒欠时则作应变措施,跟丰收地区相调剂。这样既可节省购价和运费,减轻百姓负担,又可增强国库实力,使国家能够更好地调节商品供求,稳定市场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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