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2:19: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66页(428字)
与社会公认的商品价值相接近的商品价格。
即卖者按公平价格售出其商品后,便能买到与他所售出商品的价值相等的另一商品。这是中世纪宗教法典学者关于价值的一种解释,公平价格这一概念,首先由早期基督教着名思想家奥略里·奥古斯丁提出。他说卖主自己不知道他售卖的手稿的价值,但买主会支付卖主以“公平价格”。
限于当时商品货币关系还很不发展,所以他的这种思想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证。
直到中世纪宗教法典学者马格努,特别是阿奎那,才对公平价格这一概念作了详细的论述。
宗教法典学者从宗教伦理观念出发,反对贼买贵卖,主张买卖双方都不应吃亏,支付价格必须是“公平”的,其基础就是相等的劳动耗费。
当时人们常用这个概念来判断经济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例如,放款而索取利息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因为偿还的款项包括利息在内已经大于原贷款数额。
显然公平价格这个概念包含着道德观念,是用主观因素来解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