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66页(237字)
美国政府的一种许可订立转售价格协议的法律。
第一部公平贸易法首先于1931年在加利福尼亚州通过,并于1936年被美国最高法院确认。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专卖零售商的利益,防止制造商以低价拍卖的方式打击零售商,公平贸易法规定制造商应为名牌商品规定一个最低转售价格。一般情况下,制造商与某一零售商的转售价格协议,对所有卖主都有约束力。只在少数情况下,才允许在规定的最低价格以下销售,如商品受损或该产品中断生产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