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73页(240字)
亦称生产资金付费,苏联的企业纯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根据苏联在1965年提出施行基金付费规定,国营企业必须按占用固定生产基金和流动资金的数额将企业纯收入的一部分上缴国家财政。其目的是促使企业更好地使用生产基金。
但由银行贷款建立的固定生产基金和流动资金不须付费。基金付费计算的基础是固定生产基金的原值(帐面价值)和定额流动资金的年平均价值。
一般按固定生产基金和流动资金总额的6%缴纳。1967年基金付费被列为工业品价格构成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