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区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2:21: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77页(545字)
苏联等东欧国家为保证合理的地区差价的形成,促进生产的合理布局和各地区的综合开发,对农业、采掘业等行业同种产品实行不同价格而划分的区域。
以苏联的农业为例,在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差别很大、生产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如不按具体的自然条件与生产条件划分适当的价格区,而采取统一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就会造成各地区各单位之间盈利率水平相差悬殊和级差地租分配不合理的状况,引起劳动力不必要的流动,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划分适当的价格区,按价格区计算成本和定价是必要的。在划分价格区时,必须注意:①是否能刺激各地区最适合它们生产的产品;②是否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和专业化;③是否利用各地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均衡盈利和平衡发展的几个因素。苏联从1955年起划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区,按全国各地的自然气候条件、经济状况划分了四类价格区。
一类地区因自然生产条件好、劳动耗费较少、成本较低,规定的农产品价格也相对较低;二、三、四类地区的价格逐渐增高。1958年,苏联又改按备加盟共和国不同地区的不同生产成本划分若干价格区。
1983年起开始大量削减价格区,仅俄罗斯联邦价格区就从337个减少到187个。目前仅有苏联少部分地区仍有价格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