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817页(208字)
日本政府为了防止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在农产品价格过低时,用政府和生产者积累的基金补贴生产者,稳定农产品生产的价格管理制度。
在日本,这种制度适用于蔬菜、加工原料水果、仔猪、肉用牛犊、鸡蛋等农产品。比如蔬菜,1966年日本政府制定《蔬菜生产上市稳定法》,规定在全国各都、道、府、县设立蔬菜供给稳定基金。当蔬菜价格明显跌落时,政府通过生产者团体组织向生产者支付价格差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