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839页(184字)
为力求贸易程序得到维持和健全发展,政府对一部分出口商品设定的最低价格。
实际上是在此以下不得批准出口的限制价格。由于各个企业过分竞争的原因,过度地采用廉价方法进行大量出口,会使本国收入减少,同时会诱使进口国的市场发生混乱,最后将引起进口国采取限制进口措施,结果势必导致出口的减少。因此设定最低价格,以防止这种事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