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453页(177字)
【释义】:
连动 把行凶、拒捕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语本《周礼·秋官·朝上》:郑司农注:‘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柳建伟《金铃铛》:“我们师座有令,过桥者格杀勿论。”△用于执法方面。人命关天 杀人偿命。
也作“格杀不论”、“格杀弗论”、“格杀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