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701页(129字)
【释义】:
并列 无情苛刻的法规条文和严厉的刑法。
形容刑法严苛残酷。马昭《草堂春秋》5章:“而课以峻法严刑,很可能会激起变乱,弄得局面不可收拾,罪责不能推卸。”△贬义。多用于指法治的严酷。
→王法无情 法外施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