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916页(139字)
【释义】:
述补 像水火一样互不相容。
语出明·方孝孺《慎思堂铭》:“为休为祥,为凶为祸,所思一殊,判若水火。”清·钱泳《履园丛话·谭诗·总论》:“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判若水火。”△多用于表现相反关系。
→水火不容 水乳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