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918页(132字)
【释义】:
并列 从旁指点,婉转地让人明白。
宋·王禹偁《故商州团练使翟公墓志铭》:“知属吏过失,未尝面言,必因公宴引数十年前事,曰某人尝为某过得某罪,旁指曲谕,微警戒之。”△多用于语言使用方面。→旁推侧引 明白晓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