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1105页(229字)
【释义】:
述宾 破坏美好景物。
比喻败坏兴致。唐·李商隐《杂纂》卷上记载:“花间喝道,看花泪下,苔上铺席,斫却垂杨,花下晒挥,游春重载,石笋系马,月下把火,妓筵说俗事,果园种菜,背山起楼,花架下养鸡鸭为‘杀风景之事’”。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赏花韵事步月雅人,奈何与小人较量,致杀风景?”△贬义。
用于在兴高采烈场合,发生伤损美景事,使人扫兴。
→大杀风景 大煞风景 兴致勃勃。也作“煞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