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1119页(129字)
【释义】:
并列 该赏的立即奖赏,该罚的必定处罚。
清·侯方域《豫省试策五》:“卫嗣君曰:‘赏立诛必,虽失十左氏无伤也;赏不立,诛不必,虽得十左氏无益也。’”△褒义。用于执法方面。
→赏不逾时 赏罚严明 赏罚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