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杀予夺
书籍:新编成语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30 03:08:37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新编成语词典》第635页(452字)
[结构] 并列式。
[释义] 指对人的生命和财物有生死赏罚的权力。生:让人活。
杀:把人处死。
予:给予,赏赐。
夺:剥夺,处罚。
[出处] 《周礼·春官·内史》:“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功能、例句] ①作定语。夏衍《包身工》:“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所以在这种地方,他们差不多有生杀予夺的权力。”②作主语。
粱启超《俄皇宫中之人鬼》:“俄国以专制闻天下,君权无限,生杀予夺,一在其手。”
[附条] ①“杀生予夺”。《荀子·王制》。
②“予夺生杀”。宋·彭龟年《祖祭陈克斋先生文》。
[同义] 草营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