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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书籍:新编成语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30 04:26:59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新编成语词典》第881页(465字)

[结构] 复句式:并列关系。

[释义] 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咬对付牙咬。比喻用对方所使用的手段还击对方。

以:介词,用。

[出处] 《旧约全书·申命记》一九章:“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功能、例句] ①作主语。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

”②作谓语。周恩来《在上海鲁迅逝世十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说》:“对于反动派,所谓之千夫指,我们是只有横眉冷对的。我们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附条] “以牙还牙”。巴尔扎克《高老头·两处访问》。

[同义] 以血洗血 针锋相对

[反义] 犯而不校 逆来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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