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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书籍:现代经济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8 22:46: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北京大学出版社《现代经济法辞典》第370页(549字)

按税法规定的作为计征所得税依据的所得额。

包括各类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各种所得税法都规定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原则和标准。我国《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所得额按照企业年度或实际经营期间之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之余额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就其余额纳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每次收入额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其余额为应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是正确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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