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和定

书籍: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30 06:27:40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语文出版社《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第30页(389字)

改正文字等中间的错误,用“订”。

如“改订、校订、修订”。“增订”是“增补修订”,“考订”是“考据修订”,“审订”是“审阅修订”。这些,不管最后是不是“定”了,都用“订”。“订”还有一个意思是商讨而订下。有的是“定”不了的,虽然有一定的约束,但是商讨的成分很多,如“合同、条约、规章”等。有的不是最后确定。这两种情况用“订”。如“订立、商订、拟订、制订”。

如果是可以确定而且确定了的,用“定”。如“制定、商定、拟定”。“制订长期发展规划”,这个规划制订之后可以不是确定了的;“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这个规划制定之后是确定了的。有的就表示确定的意思,不能用“订”,要用“定”,如“裁定、断定、法定、规定、核定、坚定、评定、判定、确定”。

还要注意:“协定”虽然如同“条约”等,但是用“定”;“审定”不是“审阅确定”,而是“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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