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号和“等”“之类”

书籍: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30 06:36:54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语文出版社《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第95页(246字)

表示列举未完有所省略时,省略号的作用相当于“等”“等等”“之类”。

用省略号,就不必再用“等”“等等”或“之类”;用“等”“等等”或“之类”,也就不需要用省略号了。使用中常见有两者并用的。例如:“报告文学的主题、题材、类型、风格……等应该是异常丰富的。”“春花什么都没带,所需的日用杂品全都是娟姐到小卖部替她买来的:热水瓶,脸盆,毛巾,香皂,牙刷,手纸,镜子,剪刀……之类。”前例应把省略号去掉,保留“等”。后一例可保留省略号,去掉“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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