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与年代简写

书籍: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30 06:39:40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语文出版社《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第114页(518字)

口语中常常说“五七年”“九〇年”。

但在书面语中,年份一般不要简写,即“1990年”不应写作“九〇年”,更不应写作“90年”。这是为避免不同世纪的年份发生混淆,而且,“90年”容易被理解为“九十年”。1951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中就明确规定:“年份概用全数,不得省略。例如,‘一九五一年’,不得写成‘五一年’。”长期以来,各大报社和出版社都严格执行了这项规定。当然,在文学作品中,为了体现生活化、口语化,“九〇年”之类是可以用的,如:三八年就入伍了|五七年反右那阵子|六〇年困难时期|六六年“文革”刚开始的时候。

另外,新近还有一种流行的简写法:’97年。这种形式是从英文出版物引进的,可以使用。这里的高撇号“’”习惯上称作“省字号”。这种形式限用于某项活动“标题式”的名称中,如“’97全国足球甲A联赛”“’97中国商品交易会”。

“’97”这种形式不可替代“1997年”用于一般的年代表述(如作定语或时间状语),如“该公司’97出口创汇达850万美元”,这里的“’97”就用得不当。注意:“’97年”“’97年度”中的“年”“年度”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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