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
书籍:公文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1 18:57: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公文大辞典》第510页(51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即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政权组织形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制度。根据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制度、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的经验和我国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长期经验而建立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认。
其特点是:(1)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们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监督法律的实施,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计划、国家预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决定地方的重大事项,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还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其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建立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上,既能集中人民的意志,又能使广大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真正实现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