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营事业出售计划
书籍:当代台湾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1 18:47: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当代台湾经济辞典》第91页(306字)
台湾当局制定的“公营事业”转移民营方案。
为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实施,1953年,台湾省临时省议会通过“出售五公营公司省股股票补偿‘实施耕者有其田’征收土地之成地价计划”案。主要内容有:①优先出售工矿、农林、纸业、水泥4公司,如股票不足补偿地价时,再行出售肥料公司;②已开放民营之公司辅导工作,仍继续责成有关机关办理;③请“政府”考虑股票之价值及适当之保息;④请银行继续贷放流动资金以资周转灵活;⑤请“政府”减抵所得税率,以扶植民营企业发展。该计划颁行有助于“耕者有其田”政策的顺利执行,部分地主通过购买“公营事业”股票成为资本家,为民营企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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