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6页(207字)
发展中的沿海国为保护和利用近海资源而提出的一个主张。
主要内容是:沿海国有权根据本国的地理、地质条件,自然资源状况,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在本国领海线外划定宽度不超过370400m的区域。该沿海国对此区域内的一切自然资源拥有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可以制订必要的法律和规章,以便对此海域进行有效的管理。允许其他国家在此海域进行正常的航行和飞越,以及敷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