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8页(245字)
中国古代实行均田制时分给个人终身私有、世代相传的田地。
始于北魏的世业桑田(男丁每人20亩),北齐、北周时改称永业田。隋、唐实行均田制,男丁每人给永业田20亩,以作宅基、园圃之用。亲王以下各级官吏亦有永业田。隋制亲王至都督为100顷至30顷。
唐制亲王100顷,其他郡王50顷,公、侯、伯、子、男为40顷至5顷不等。永业田狭乡不给,有余可卖,不足得买足,身死无力营葬可卖,自狭乡迁宽乡得并卖口分田。安史之乱后,均田制瓦解,永业田制度亦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