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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分田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00: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8页(374字)

又叫职田、禄田。

我国古代政府授给各级官吏作俸禄的公田。始于北魏均田制授给各级地方官吏的职田。隋时职分田为:京官一品5顷,以下各品依次减少50亩,至九品为1顷;外官亦依职位高低授给职分田。唐时职分田为:京官一品12顷,二品10顷,三品9顷,四品7顷,五品6顷,六品4顷,七品3顷50亩,八品2顷50亩,九品2顷;外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四品8顷,五品7顷,六品5顷,七品4顷,八品3顷,九品2顷50亩。宋给外官知藩府以下20顷至2顷,金给外官三品以下30顷至2顷,元给外官按察使以下16顷至1顷。明初曾沿元制,不久即收回,名“还官田”,折给俸钞禄米。

此制自此废除。职分田在官吏解职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

官吏将职分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因苛扰农民,唐、元曾一度停给,宋曾议停给职分田,但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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