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63页(225字)
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所实行的租佃制。
租种地是指土地出租人除出租土地外,不供给承租人以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而约定一定租额,其地租以土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375‰为标准。出租人仅出租土地,并未预先约定租额,而以比例分配租地之当年收获物者,为活租地,其地租以土地正产物总额35%为标准。半种地则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耕作必需的牲畜、农具、种子、肥料等完全供给,其地租以土地收获量总额的50%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