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65页(217字)
我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社员私有土地的处理办法。
即将社员交社统一经营的土地评定为若干股,并登记入册,作为社员缴纳股份基金和计算土地报酬的重要依据之一。土地股数按照社员入社的土地在平常年成可能达到的产量来计算。土地入股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相分离。
因此,它是农民土地私有制过渡到土地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是贯彻自愿互利原则,保证合作化运动顺利发展的中心环节。